2021年昌黎县茹荷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出台专门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推动“一村一品”发展,规范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2020年公布的试点养殖场以及前期减量化评价未达标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75家养殖场为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务实管用的方法,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探索形成了很多有效的典型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我们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以及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方面典型做法的内在规律、关键环节,分别归纳提炼形成了三个“一张图”,作为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现予印发,供各地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中借鉴
根据《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抚宁区、卢龙县申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以下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公示。
7月30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全市申报2020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0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局机关党委(纪委)和科教科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民族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为做好衔接资金管理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对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呈报的《2021年北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原2018年国土项目)的请示,经市局研究并报请专家会议评审,原则同意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冀农发〔2021〕139号《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认真筛选各县区上报的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以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曹振斌副局长为组长,张家口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郭秀丽站长、产业办张锐军主任为评审专家成员的3人评审专家组,从申报村主体、资源优势、服务设施、产业规模、乡风民俗、品牌效应等方面严格评审、择优评选,现按先后排序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宽城满族自治县、双滦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的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市级专家评审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现予以立项公示。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廊农经〔2021〕1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6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廊农财〔2016〕78号),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及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