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级推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评审,拟推荐1个镇、1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6日。
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奶牛养殖场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1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
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之年。为全力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市级以上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关于公布“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21年度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
2021年海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关于推介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为强化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监管,规范引导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农办渔〔2018〕6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20〕21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与相关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复查和年度评价。现将评价和复查结果(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10月14日至10日20日)。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和《“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任务,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保护,推动制种基地提档升级,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种保障能力,我部决定开展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号)要求,我市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村级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县区申报卢龙县蛤泊镇鲍子沟村、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石城子村和北戴河区海滨镇河东寨村共3个省美丽休闲乡村,山海关区石河镇望峪村,海港区石门寨镇房庄村、蟠桃峪村,北戴河区戴河镇北戴河村、费石庄村,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潭村、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共7个村接受监测,卢龙县石门镇东阚村,放弃监测、未提供监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