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申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我局进行了综合考量,拟推荐永清县和大城县申报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办法,按照示范社填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局审核汇总等程序,对全市7家国家示范社和40家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7家国家示范社和32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8家省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8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1年市级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过乡县两级申报推荐、市级材料审核、专家组实地考核综合打分等程序,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拟扶持5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
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61个,其中粮食类39个。各县(市、区)按照省定的任务数量进行组织申报,共推荐申报60个,其中粮食类37个,粮食类家庭农场财政资金扶持环节,要求全部用于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省下达三河市家庭农场3个(一般类1个,粮食类2个)。因为该市一般类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小,安排2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粮食类因为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中央资金又不能进行调剂,对2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扶持改为今年重点培育,2022年在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施,市级不再进行审核。
2020年度廊坊市农业品牌评选经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2021年4月22日经5名专家团队评审会对上报的7家区域公用品牌、16家农产品企业品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廊农经〔2021〕17号)《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省市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1〕23号)要求,依据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工作。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各地创建并推荐上报基础上,经复核和公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关于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经验的要求,连续组织遴选推介了两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树立了学习借鉴的样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了各地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恳请批准我省平凉市开展黄河流域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试点的请示》(甘农呈〔202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我部委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完成了评估,拟对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拟批复立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11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和依据。
人才是创业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农村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涌现了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我部决定推介北京乡博博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海龙等157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