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沧农牧字[2014]37号),拟授予青县大鹁鸽留勃翔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51家农民合作社为2016—2017年度“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
按照《沧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我局拟授予献县马超家庭农场等48个家庭农场为“沧州市市级家庭农场”称号。
根据《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秦菜【2019】2号)和《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核会会议纪要》(秦菜纪【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了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现下达给你们,望抓紧组织实施。
根据《廊坊市2017年休闲渔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按照“单位自愿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农业局评审认定”的程序,市农业局休闲渔业项目评审组,于2017年6月27日对全市各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4个休闲渔业扶持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评审采取现场考察、审核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通过评审组综合评比,打分排序,拟认定廊坊凯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和三河市璞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市2017年休闲渔业扶持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6月 30 日至7月6 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向廊坊市农业局进行举
按照《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河北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市级运营商的公告》及相关要求,通过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和初选名单审议,确定秦皇岛云农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秦皇岛顶好众创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河北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市级运营商备选企业,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市农牧局组织人员对用于“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面积、青贮玉米使用潜力及当年实际收贮量等按要求进行实地核实,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办发〔2015〕21号)精神,认定扶持一批高标准农业设施园、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基地和一批新型经营农场(以下简称“三个一批”),带动提升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廊坊市高标准农业设施园、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基地和新型经营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6〕20号)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单位自愿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农业局评审,拟认定三河市璞然专业合作社等28个项目单位为廊坊市高标准农业设施园、霸州市康仙庄乡惠农养鸡场等15个项目单位为廊坊市龙头企业带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68号)精神要求,市农牧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在资质条件、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申报面积、地块现场等方面进行了把关。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16】22号)文件精神,依据实训基地认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合作社自愿申报,经黄骅市农业局审核符合全部认定条件。
依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与实训教学基地认定的原则、条件、程序,我市共认定16个培训基地和8个实训教学基地为沧州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与实训教学基地。
我市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在 2015年11月11日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正式立项的19个项目,现已全部建设完成,已经过我市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验收组验收,全部验收合格。
根据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项目运行,鼓励做大做强产业。
按照《秦皇岛市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项目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组织了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项目申报,对申报的实施单位进行了资格等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5〕13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已被评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各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第二批廊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4个,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
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提升现代农园区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市郊区农旅结合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为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