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项目运行,鼓励做大做强产业。对项目申报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区域范围及数量
见:《2019年度秸秆收储运处理项目实施办法》。
二、申报提供的资料
见:项目申报书的填报说明。
三、资金分配
1.申报补贴金额为新购置设备总金额的50%以内。
2. 申报单位申报补贴金额在20万元以内。具体实施金额由我站根据申报补贴金额和申报单位秸秆收储运利用能力进行确定。
四、验收和使用
1. 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所购买设备必须用于本企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且设备使用两年以上,两年内不得转让买卖,如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或设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报单位未按规定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取消补贴资格。
3. 申报单位购买的设备交付使用后,向我站提供发票、设备合格证、人机合影等资料。我站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核发项目补贴资金。
4.申报单位承诺对设备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的生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五、可购买机械名单如下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设备。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包括:秸秆深翻还田机、旋耕机、镇压器、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秸秆深翻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设备。秸秆青贮、打捆、压块等有关机械。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化设备。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设备。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设备。食用菌生产用秸秆的收获、粉碎等加工设备。
(五)秸秆收储运设备。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等专用设备。
六、设备运转检查
1、我站不定期组织人员在生产期间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2、申报单位按照我站要求上报加工生产报表,电费、柴油使用情况,工人工资表等。
3、申报单位获批购买设备后,未能在规定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安排生产的或将设备挪为他用的,取消以后实施财政项目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或设备予以追回。
七、联系方式
1. 单位: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2.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8357309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