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及市农业局党组审定,拟认定固安县长林现代农业园区等10个现代农业园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将呈报市政府审批。名单如下:
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及创建活动的通知》(廊农经[2018]8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12月9日沧州市农牧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考核验收组,对2016年我市3个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秦菜【2017】11号)和《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审核会议纪要(秦菜纪【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了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现下达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以及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廊农机监〔2017〕12号)精神,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近期我市对各县(市、区)农业(机)局和安监局联合推荐的市级“平安农机”创建示范单位和标兵进行了审核评选。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升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休闲农业示范点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产业兴旺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2018年开展廊坊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廊坊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廊农休闲〔2018〕1号)及《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廊坊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廊农休闲〔2018〕2号)要求,市休闲农业管理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了申报评审。7月26-29日,专家评审组对19家申报廊坊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企业进行了综合评审。经实地踏查、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综合打分等环节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与监测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了申报评审,确定7家农民合作社为2018年市级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2017年廊坊市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主题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廊农经作〔2017〕17号)和《关于推荐上报“引领型”和“十大主题”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廊农经作〔2017〕18号)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园区自主申报,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廊坊远村现代农业园区等6个现代农业园区为廊坊市“引领型”现代农业园区,美盛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0个现代农业园区为廊坊市“十大主题”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先进单位。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
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农业部启动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工作。今年将利用2015年和2016年项目剩余资金,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经研究,拟认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等8家园区为2017年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按照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总体部署,为配合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做好实训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过基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审,全市共有13家机构拟被认定为2017年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实训教学基地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科技站以实名反映。
5月31日秦皇岛市农业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2017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7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现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首届“十佳最美休闲农庄(园)”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秦农办[2018]39号)文件要求,经过县区推荐、市局初审、答辩评审、网络投票、综合评定等环节,拟确定全市“十佳最美休闲农庄(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5〕13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已被评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各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第三批廊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