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农牧局中共张家口市委农工委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

时间:2018-02-13 浏览:66次 来源:

各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农委,塞北、察北管理区农业局、畜牧局,经开区农委:
《张家口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农牧局         中共张家口市委农工委
2018年2月13日        张家口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按照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张办文【2017】4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农牧(农工)部门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的评价考核。
二、    评价考核原则
  ( 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合理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综合考虑,分类实施
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承担任务不均衡实际,确定评价考核标准。
(三)简便易行、稳步推进
选择能够衡量各项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稳步推进。
(四)定量定性、综合评价
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考核机构
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的考核由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统一组织,农业资源环境科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价考核内容及方式
实行年度评价、5年考核制。
(一)年度评价
以《张家口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依据,绿色发展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目标考核
每个5年规划结束后开展一次,围绕《张家口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由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组织实施。
年度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7年张家口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工作、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评价考核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 农业资源环境科牵头完成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并在张家口市农牧局网站进行公示。(2018年2月14日-2月24日)
(二)各县区上报材料阶段
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要逐项对照《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2017年张家口市草原植被覆盖度评价考核体系评分表》、《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评价考核体系评分表》三项工作完成情况准备考核材料,并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撰写年度工作总结。(2018年2月25日-3月5日)
  (三)评价考核阶段
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农业资源环境科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评价考核分工组织对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为主。(2018年3月6日-3月8日)
(四)上报考核结果阶段
全市考评结束后,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农业资源环境科汇总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评价考核结果并上报。(2018年3月9日-3月10日)
六、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评价
1、年度评价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2、年度评价结果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评价不合格的县区,暂停审批该地区相关新增建设项目;对多次评价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地区,停止审批相关新增建设项目。
(二)目标考核 
根据各县区考核情况,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导等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形成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目标考核等级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目标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目标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但个别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县区,由市直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包联生态工程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市委、市政府将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县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含已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部门负责此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评价考核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不得篡改、伪造或者致使篡改、伪造有关统计数据和监测数据,对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
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农牧(农工)部门将牵头科室或牵头部门的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于2018年2月23日前报送至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农业资源环境科。

联系人:于宏利       电  话:0313-4117533(兼传真)
邮  箱:zjknmjzhk@126.com 
附件:1.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评价考核体系评分表
2.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评价考核体系评分表
3.2017年张家口市各县区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评价考核体系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