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浏览:166次 来源:
淄博、临沂、德州市商务局: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具体推进实施方案印发后请同时抄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请你市尽快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商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9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三、明确试点项目 请结合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尽快确定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资金用在实处。请于10月10日前将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及建设内容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并及时登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四、加强工作调度 省商务厅将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每半年调度一次试点城市物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请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常相军  周  健 电  话:0531-89013785,89013706 传  真:0531-89013505 邮  箱:liutongyechu@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