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市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济宁市、菏泽市、德州市、莱芜市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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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