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2018】4号)已于2018年2月2日印发实施,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省工信厅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推动全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18年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8月15日,河北省农业厅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品种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项目区适宜种植的冬小麦节水品种进行筛选推介。经专家组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结合生产实际,经充分论证,投票表决,共推介46个品种,现将推介品种进行公示。

中国质量协会2018年将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厅专门下发了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梳理、上报,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的申报工作,务必于6月26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报市工信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届时市局将根据情况择优推荐1家企业。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科业发〔2018〕9号)要求,省农业厅科教处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各项工作环节,严把认定条件,履行认定程序,开展了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二份、推荐函一式四份)于2018年6月8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要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经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及省金融办、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1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拟确定正定县润泽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112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兴隆县美丽花市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用水合作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现将省工信厅、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申报2018河北工业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8]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8〕29号)要求,我省“全国十佳农民”2018年度资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完成了资格审查、行业初评、综合评审等程序。


现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在5月31日前完场“项目申报系统”网上的用户注册和信息申报,6月3日前把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函报市工信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为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9号)和《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要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经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及省金融办、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1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拟确定石家庄市栾城区聚茂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16家合作社,为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沧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沧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启动了申报、评审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程序,拟支持24个项目,现将支持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