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