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推荐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信息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企业效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按照《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公布了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增补推荐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前两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有关绿色设计产品推荐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设计产品,并于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文件、汇总表和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委将统一汇总后报送工信部。
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开组织了2018年度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征集意见,公示期7天。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请通过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为做好我市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申请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请通过http://www.tjec.gov.cn通知公告下载。)。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7〕633号)(请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643/n3057649/c5940326/content.html)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统计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动态,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完成2017年技术创新情况快报填报工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0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蓟州区等7个区申报的13家生猪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大力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天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组织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