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产品名称:鸡泽辣椒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
2018年8月15日,河北省农业厅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品种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项目区适宜种植的冬小麦节水品种进行筛选推介。经专家组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结合生产实际,经充分论证,投票表决,共推介46个品种,现将推介品种进行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科业发〔2018〕9号)要求,省农业厅科教处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各项工作环节,严把认定条件,履行认定程序,开展了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要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经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及省金融办、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1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拟确定正定县润泽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112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兴隆县美丽花市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用水合作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8〕29号)要求,我省“全国十佳农民”2018年度资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完成了资格审查、行业初评、综合评审等程序。
为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9号)和《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要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经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及省金融办、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1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拟确定石家庄市栾城区聚茂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16家合作社,为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8〕2号)精神,经单位推荐、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等程序,拟推荐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郑百芹同志作为我省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79号)及部“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暨技术对接会”有关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了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答辩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拟选择15个县确定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创建试点单位按照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方案(2018-2022)〉的通知》(冀农业科发〔2017〕2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遴选推荐河北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企业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的通知》(冀农业科发〔2018〕4号)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企业同意、市级农业部门或产业体系专家推荐,首席专家遴选排序,充分征求省农业厅有关产业处室、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经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小麦、玉米、蔬菜、棉花、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薯类、油料、水果、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草业、特色海产品、淡水养殖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135个企业综合试验推广站
《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9号)和《2018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