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7]5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份下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沧农牧字[2017]32号),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评审,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按照省农业信息中心《关于征集“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应用典型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展示沧州市农业信息化发展成果,现面向全市征集“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应用典型。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7]5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份下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沧农牧字[2017]32号),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评审,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县(市、区)按照《农业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园区、基地、涉农企业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9月6日前报至市信息中心。
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廊农机推[2020]2号)的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经各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推荐,统一培训,农机站实地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公示如下: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2021年“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0〕3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工作。拟推荐固安县天绿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文安县益农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合作社评选省“十佳”农民合作社。现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向省厅推荐。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河北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0〕3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推荐三河市金鑫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3家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待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向省厅推荐。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根据《廊坊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廊农经〔2020〕23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2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冀农字〔2020〕43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及要求,共筛选出永清县聚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爱民蔬菜农业合作社、永清县海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2017年到期的部、省级示范场复检结果和新申报的2017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2017年“最美现代农业园区”活动,共有21个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参评。由沧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组织评审专家、媒体代表、热心网友组成的评委会对21个园区进行评分,得分与之前的网络投票得分按权重相加,共评出10个“最美现代农业园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根据申报结果,2017年8月2日,农业局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的3个奶牛养殖场、1家饲料企业进行核实。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字[2017]11号)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冀农业财发[2017]53号)的通知,现将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政策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