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落实河北省大力发展质量农业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履尽职责、爱岗敬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按照沧州市农牧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沧农牧字[2018]124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现场考查等程序,拟推荐以下园区认定为2018年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和<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沧州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沧州市农牧局关于推荐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工作的方案>和<2018年度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开展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评定工作。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8〕8号)要求,我局印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沧农牧字〔2018〕42号),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8〕8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3月份印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通知》(沧农牧字〔2018〕42号),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评审。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农业计发〔2018〕34号)要求,我市组织辖县(市、区)对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进行了申报。
本次拟补助2017年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东光县2018年病虫防治资金使用方案》要求,2018年5月3日下午3点在县农业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各乡镇主管镇长或农技站长召开的2018年病虫防治资金使用项目部署会议。会后,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8】8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工作人员于4月12日联合对泊头市利鸿果品有限公司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了市级初步审核,一致认为以上申报项目单位符合《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要求。
依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8〕5号),经县级农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审核,现市农牧局将沧州市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6号)、《关于对2017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8〕2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市2017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合格的示范场名单进行公示。
按照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沧农牧字[2017]108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现场考查等程序,拟提请沧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以下园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