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养殖场液态发酵节水饲喂设备和生物制剂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各县上报的《2019年养殖场液态发酵节水饲喂设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书面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初步确定。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确定的2019年养殖场液态发酵节水饲喂设备项目承担单位在“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3日)。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投诉。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65号)及《2018年石家庄市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细则》(石农牧〔2018〕378号)等文件要求及项目实施合同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石家庄市牧工商开发总公司原种猪场承担了石家庄市2019年畜禽良种引进和太行鸡保种项目—种猪引进项目。2019年9月24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复验组对项目进行了复验。专家复验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资金账目,认为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了2019年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9月25日至10月1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我局反映。
藁城区、井陉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司法局: 根据省委农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2019〕6号,详见附件1),确定我市藁城区(乡村文明引领)和井陉县(法制乡村创建)为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按照省农办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申报示范村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19〕4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市拟推荐1个乡(镇)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备选,5个村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备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畜牧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现将认定符合申报2019年畜牧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条件的6家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7天(9月16日至9月22日)。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市(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投诉。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核实查处。不使用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种子检验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种子质量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2019年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以下简称节水补贴)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40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河北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2019年畜牧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市级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市级高端蔬菜示范园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2019年建设市级高端蔬菜示范园30个。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我局组织对申报2019年蔬菜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安排10个市级高端蔬菜示范园(精品园)每个补助50万元、20个市级高端蔬菜示范园(标准园)每个补助25万元(具体承担单位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处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