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和选拔农业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部署,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共建一批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探索构建科技支撑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机制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分档参数的函》(农机政〔2020〕45号)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公示,现对《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1)、《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公告稿)》(附件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3)和《天津市2020年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公告稿)》(附件4),予以发布。自公告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相关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第二届“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和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制定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引领一大批人才投身农村创业创新。为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第五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经营优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为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各级基层政府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县市自愿申报、省级择优推荐、部级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等21个县(区、市)为2020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附件1),确定河北省沧州市新村渔港等6座渔港为2020年度“全国文明渔港”(附件2),现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21〕2号)要求,我单位经专家遴选拟推荐下列单位申报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进行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20日,联系电话:010—5919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