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3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62号)批复的要求,9个涉农区共计29家企业完成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分别进行了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现将通过验收的29个家企业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4日-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就2021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天津市委农办等5部门联合公布了2020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名单中,7个(乡)镇和31个村入选,这也是我市首次公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惠农政策双赢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完成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审核工作。现将拟批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24—3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我部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要求,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强化实用技术供给,提高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组织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案例征集推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有关农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落地,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效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我部决定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组织遴选了114项农业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2019年开展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以来,各示范村镇积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贡献了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示范村镇引领作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了《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现予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大学(学院),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培育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农人发〔2019〕6号)和国家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地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典型经验,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津牧计财〔2018〕43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32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你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的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经费申请材料开展市级审核,确定了符合补助条件的试点企业、动物数量及补助金额。现将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