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晋农经发〔2020〕8号),现将监测合格的1843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与802个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三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现将我省监测合格的198个国家示范社与69个监测不合格国家示范社名单公布,请各市做好监测合格示范社名单发布、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切实做好指导、扶持与服务工作;取消69个监测不合格示范社资格并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按省级示范社进行统计和监测。
各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为督促各地及时完成冷链设施建设验收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晋农市发﹝2020﹞10号)和《山西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38号)要求,经组织申报,拟提名1项山西省科技进步奖,现将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公示期从2021年 6月 4日至2021年 6月 15日。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厅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介休市、清徐县、阳泉市郊区为2020年度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清徐县集义乡等9个乡镇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21至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全省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补齐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垦规〔2021〕31号)要求,经厅党组会议通过,确定了7个国有农场为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日(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农加工发〔2018〕7号)和《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20)8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经牵头企业主体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拟认定山西绿色山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47家联合体为山西省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7月18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拟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牵头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10号),经委托山西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报的拟在应县、寿阳县、文水县实施的3个2020年度社会资本参与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国家科技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畜禽繁育工作站作为《晋汾白猪新品种培育与应用》完成单位之一拟提名的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予以公示。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根据《忻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农产组发〔2020〕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拟认定98家企业为忻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8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审核,现对《忻州市第三批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