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晋农经发〔2020〕8号),现将监测合格的1843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与802个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843个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二、及时更新省级示范社名录,做好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发布和宣传等有关工作,支持省级示范社做优做强,切实发挥省级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取消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资格并从省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由所属县农业农村局收回“山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命名牌并销毁。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