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的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至第十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区和有关单位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监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23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9家企业因主要指标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或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材料,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种植业发展实际,我市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经组织申报、专家论证等程序,拟确定蓟州区和武清区承担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宝坻区承担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区,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天津技术服务中心和天津农垦小站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现予以公示。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委开展了第一批至第九批监测合格和第十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农委和有关单位初步审核、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共有123家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条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食品集团: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市委市政府对生猪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恢复,满足“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相关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专家论证,拟由“宝坻天鹰椒”承担2021年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现予以公示。
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食品集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开展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文件要求,我们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各涉农区农委、市有关单位推荐,经专家评审,拟推荐8个单位申报农业部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2号)要求,我市组织实施了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现对2020年8月1日—10月15日期间购置能繁母猪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4月7日—4月13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5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现将《天津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第二批)》(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指导、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2020年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现对天津依差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俊润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宏发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通过验收公示,公示时间7天。3月13日至20日。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市农科院: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专项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19〕663号),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国家农业科学土壤质量武清观测试验站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现将批复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要求,经地方推荐和集中遴选,拟将北京市平谷区等72个县(区)列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共建先行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2—28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