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38号)要求,经组织申报,拟提名1项山西省科技进步奖,现将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公示期从2021年 6月 4日至2021年 6月 15日。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厅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介休市、清徐县、阳泉市郊区为2020年度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清徐县集义乡等9个乡镇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21至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全省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补齐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垦规〔2021〕31号)要求,经厅党组会议通过,确定了7个国有农场为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日(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农加工发〔2018〕7号)和《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20)8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经牵头企业主体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拟认定山西绿色山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47家联合体为山西省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7月18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拟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牵头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10号),经委托山西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报的拟在应县、寿阳县、文水县实施的3个2020年度社会资本参与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河北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1〕739号)精神,深州市按照省下达任务组织编报了2021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通过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予以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双十宣介”活动的通知》(冀农广校[2021]4号)精神,推广宣传农广校学员创业成功典型,激励农广校学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优秀学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 全市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创新发展,经过县校推介、遴选,从学员的年龄、文化、产业规模、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等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评审,在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学员中拟选出2名农广学员创业标兵、2名农广学员新秀,参加全省双十宣介活动评选,名单如下: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冀农发〔2021〕20号)精神,我市非贫困县(桃城区、冀州区、深州市、安平县和景县)按照省下达任务,组织编报了2021年财政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通过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对我市非贫困县2021年度拟扶持的财政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征集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将该通知转发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请于4月10日前将计划书3份加盖起草单位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待市级评审后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我市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河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农机发〔2019〕3号文)及《天津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2021年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见附件)。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现予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9〕3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天津市静海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蓟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德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北辰区益多利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