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对全市2016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多次摸排,并进行优先排序,最终确定拟推荐8家企业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2019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贫困地区项目重点县申报认定方案》和《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永溢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三河市拟申报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8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冀牧医牧函〔2016〕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2013年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结果和新申报的2016年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按照省农业厅、省农工办《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要求, 根据《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共筛选出拟申报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9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拟申报三河市参加2018年度河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评选。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省农业厅、省农工办《2018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从全市7家国家级示范社中筛选出永清县富民果品蔬菜和永清县鑫耕田果蔬这两家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试行)》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园发〔2017〕19号)有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查,按照打分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拟推荐固安县兴农现代农业园区、霸州市鑫地美现代农业园区、三河市三禾绿源现代农业园区、永清县恒都美业现代农业园区等4个单位为我市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实施单位。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
按照《河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现对2017年我市创建的省级及到期复检合格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企业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7]4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在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下,会同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确定了17家拟推荐申报认证奖补企业,并对该17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61号)及《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今年将继续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获得GAP、NOP、GLOBAL-GAP、JAS、ISO、GMP、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奖励。请各市农业部门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每个市推荐7-10家企业申报,申报名额参考2017年。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企业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8]36号)文件精神,我局要求各县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会同市商务局、市海关共同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定了11家拟推荐申报认证奖补企业,并对该11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6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达到200个(包括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农业农村厅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奖励基本建设费3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