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河北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0〕3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推荐三河市金鑫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3家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待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向省厅推荐。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冀农字〔2020〕43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2017年到期的部、省级示范场复检结果和新申报的2017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廊农经[2020]7号)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拟推荐永清县福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申报2020年省级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秦皇岛市2014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在2014年10月14日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正式立项的11个项目。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5年创建的部省级及2012年复检的部级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5】103号)文件要求,现对2015年全市创建的部、省级示范场和2012年到期部级示范场复检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了上报评审,确定13家农民合作社为2020年省级规范化建设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冀农业财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相关单位人员,对唯一申报县区--卢龙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2020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富民果品蔬菜和固安县天绿食蔬菜种植这两家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初验、财务审计,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市三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9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6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2号)要求,现对2016年我市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合格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会同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财政局共同确认,对拟推荐认证奖补的12家企业及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6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