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7〕242号)和《关于开展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17〕799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基地评审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要求,请各市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于9月11日前统一将推荐函、被推荐单位(每市推荐1家)的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寄或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第三届河北省工业设计奖,共受理申报产品、作品1157项,经初评评审专家进行严格、认真的评审,共210项产品作品入围终评展示环节,其中产品设计组81项,概念作品组118项,成果转化组11项。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第三届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终评入围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信部制定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2017年第一批A级河北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公示期5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37号)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征集第二批试点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实施工业领域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培育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不断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省厅组织编制了《2017年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为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管理办法》,现就推荐认定2017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及复核2014年度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13〕16号),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培育做强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竞争力,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推荐工作,并对2014年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名镇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根据《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7〕242号)的要求,省厅决定开展河北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7〕8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厅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现就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