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7〕8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现就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自2014年暂停后,今年重新启动,各项申报程序和要件要求有了很大变化。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责成专人,抓紧梳理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情况,认真研究相关材料,熟知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请于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1730/c5714636/content.html#下载《管理办法》及附件相关表格电子版。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个示范平台。因《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认定未满三年和通知复核未满三年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三年期满,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国家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1年认定,2014年复核)我省涉及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河北省新技术推广站等2个示范平台、第四批(2014年认定)我省涉及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张家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示范平台均面临于2017年底前失效,此次申报可再次申报。上述市属平台再次申报由所属市推荐,计入所属市推荐数量。
秦皇岛天誉建材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报报告要认真审定,确保数据、事实准确无误,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多方认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于7月28日(周五)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连同被推荐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和材料真实性证明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便于组织履行相关程序。
省属相关单位、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企业请于7月28日前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刘光宇 0311—87802992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80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