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征集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将该通知转发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请于4月10日前将计划书3份加盖起草单位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待市级评审后择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我市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河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为了建立健全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20〕14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冀财社〔2020〕16 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疫情防治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20〕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抓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 2014-2020年项目库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修改。在资金使用上,要加大对扶贫产业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设立村级扶贫岗,全力报账贫困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