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河北省2022年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和廊农经〔2021〕25号转发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荐工作。8个县(市、区)推荐三河市鑫福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家农民合作社为2022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待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向省厅推荐。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 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8号)要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发布遴选信息、企业自行申报、专家评审筛选,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了“2021年度精品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和“2021年度优质专用葡萄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请示及实施方案,市局于10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以上两类项目进行了实地审核和方案评审。现将审核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廊农经〔2021〕1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6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廊农财〔2016〕78号),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及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21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申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我局进行了综合考量,拟推荐永清县和大城县申报2022年省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办法,按照示范社填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市局审核汇总等程序,对全市7家国家示范社和40家省级示范社进行了监测。7家国家示范社和32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合格,8家省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共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8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1年市级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过乡县两级申报推荐、市级材料审核、专家组实地考核综合打分等程序,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拟扶持5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
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61个,其中粮食类39个。各县(市、区)按照省定的任务数量进行组织申报,共推荐申报60个,其中粮食类37个,粮食类家庭农场财政资金扶持环节,要求全部用于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省下达三河市家庭农场3个(一般类1个,粮食类2个)。因为该市一般类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小,安排2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粮食类因为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中央资金又不能进行调剂,对2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扶持改为今年重点培育,2022年在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施,市级不再进行审核。
2020年度廊坊市农业品牌评选经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2021年4月22日经5名专家团队评审会对上报的7家区域公用品牌、16家农产品企业品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廊农经〔2021〕17号)《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省市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1〕23号)要求,依据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工作。
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廊农机推[2020]2号)的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经各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推荐,统一培训,农机站实地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