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券使用进展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邯郸市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和集中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 (一)申领时间 企业在信息平台(http://www.hebcxq.cn)进行注册后,可随时申领。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 (三)支持范围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等服务。 (四)申领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服务合同; 2.创新服务合同双方、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依托单位诚信承诺书; 3.如创新服务合同签约主体为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下属单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出具诚信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领; 2.各科技管理部门对申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领资质进行核查,并形成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兑付 (一)兑付时间 第一批兑付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企业完成服务合同后,随时进行兑付,不在另行通知。 (二)兑付范围 已领取省级科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并完成创新服务合同的项目。 (三)兑付材料 需按《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附件3顺序胶装成册,报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朱华维3118065 刘俊超3118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