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天津市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浏览:70次 来源: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热电解耦”指示精神,推动发电企业实施“热电解耦”改造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缓解冬季电网调峰与保障机组发电供热之间的矛盾,依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补助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增设蓄热、储能设施,增设电锅炉,对锅炉、汽机本体改造,以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提升机组供热调峰能力,促进电力生产和热力生产解耦运行的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域内统调发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项目应是对在役供热机组的改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机组同步配套项目。项目工程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对改善电网调峰具有实际效果。优先支持采暖季热电比高于50%机组的改造项目。

原则上项目按单台(套)机组申请,对每台(套)机组改造项目只补助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立项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6.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等具有评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评测报告;

7.电网调度机构关于项目改造实际效果情况材料复印件;

8.项目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补充材料。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效果、投资规模、技术先进性、推广应用价值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和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数量,分档次给予发电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中央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直接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申请文件(一式2份)和项目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胶装,一式5份)及PDF电子版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请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处  章建新

          联系电话:8360805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