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质量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将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以中小企业为关注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6月27日。
2.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推荐,并将推荐表加盖推荐公章后报送中国质协。
3. 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对于开展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
4. 2020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页面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链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及标准参见附件2。申报材料编写及申报流程参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刘兵;电话:55578320,55578317
附件:1.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 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流程
3. 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