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7]209号
各区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加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2017〕206号),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解决“吃空饷”问题,经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督查范围
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联合工作小组重点督查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区重点督查本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二)督查重点内容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详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以下简称《对照检查表》)。
二、督查工作安排
专项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至10月底,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
10月10日前,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对照检查表》各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自查期间,各单位要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对照检查表》以及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名单、岗位聘用情况等相关材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0月10日前,各区、各主管部门将《对照检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根据《对照检查表》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联合检查阶段
10月10日前,在全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
10月15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全市自查及督查情况,并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形成本市自查报告,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财政部综合司。
(四)实地督查阶段
10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督查组的工作安排,结合社会舆情监控情况,工作小组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正面引导。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认识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本次督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营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的良好氛围,注意做好政策解释以及正面宣传和社会舆情引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在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督查过程中,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中央和本市防治“吃空饷”问题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自查、严格把关。对查找出来的“吃空饷”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清晰、整改到位。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大监督,对“吃空饷”问题切实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强综合防治。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作为今后一项长期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补齐短板,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并以此次督查为新起点,促进我市防治“吃空饷”问题工作机制的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
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