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浏览:43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冀政办传〔2018〕29号)精神,现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2016〕22号印发)附件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为“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