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19〕48号
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受理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开始,到2019年10月8日17时截止。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填写复审申请书,经预览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复审申请人将通过单位审核(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19年10月8日17时前发送至yangyangliu2016@126.com,逾期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刘 杨 苏佳利
联系电话:6616087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