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浏览:63次 来源:

京科基金字〔2019〕48号 

2019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受理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开始,到2019年10月8日17时截止。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填写复审申请书,经预览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复审申请人将通过单位审核(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19年10月8日17时前发送至yangyangliu2016@126.com,逾期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刘  杨  苏佳利 

联系电话:66160871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