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使工伤职工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方面得到优质的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拟与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署新的服务协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条件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将签署服务协议的申请书、附表报送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待遇计发处。
二、逾期填报不再办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漆澜涛;联系电话:0311-8551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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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