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60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翠微路连锁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9月28日起终止以下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翠微路连锁店(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8200007);
2.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8200071);
3.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采石路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8200059)。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