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04 来源:表彰办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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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评选表彰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7号)要求,经过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并经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中央企业先进集体500个和劳动模范8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9月4日至1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63193471、63193467
传 真:010—63193472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资委党建局)
邮 编:100053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