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完成了2017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拟对106家服务贸易企业予以支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联系机构:驻委纪检组
联系电话:62750924
投诉网址:http://www.scofcom.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