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通知(石农[2020]98号)规定,由各县组织申报认定、审核确认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再次审核,认定符合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要求的企业共6家,现将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或市级相关局进行举报投诉。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核实查处。不使用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申报情况表
市级受理部门、联系人、电话: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张亚南 69117715
石家庄市财政局 陶 星 86687398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申报情况表
县市区
| 申请贷款贴息单位名称
| 法人
| 拟贴息金额(万元)
|
灵寿县
| 石家庄中山牧业有限公司
| 聂春生
| 19.69
|
灵寿县绿健养猪场
| 王永军
| 3.10
| |
灵寿县贾氏养殖有限公司
| 贾银贵
| 10.88
| |
晋州市
| 晋州市康宏养殖场
| 宋更起
| 0.5
|
晋州市天鹏养猪场
| 赵春波
| 3.42
| |
矿区
| 石家庄市牧工商
开发总公司原种猪场
| 王成友
| 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