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201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的要求,擦亮我省老字号牌匾,培育壮大老字号队伍,发挥好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印发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并书面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老字号”,协助申报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组织好申报材料,并通过申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术工艺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材料初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鲁商办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三、材料上报
全省第四批“山东老字号”认定的申报材料汇总等前期基础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山东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地申报“山东老字号”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报山东老字号企业协会(网上填报平台和一式10份纸质文件同时报送)。
认定资料填报地址:http://rending.hao1956.com
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联 系 人:魏文胜
联系电话:0531-89013497
邮 箱:swsm8901@126.com
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联 系 人:李俊强 李曰辉
联系电话:13518610008 15069171032
邮 箱:ljq@hao1956.com
地 址: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7号宽厚里6号楼
附件:《“山东老字号”申报书.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