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商贸〔2016〕58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商贸〔2016〕57号),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6年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符合《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商贸〔2016〕57号,见附件1)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培育对象的申请报告;
2.《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为国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付汇、保险、物流等服务的证明材料。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必须提供通关、退税等4项服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必须提供通关、退税等3项服务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保险服务须提供具备相关资质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5.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请制作总表格,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域,时间节点为2015年1-12月和2016年1-6月);
6.2015年度海关进出口额证明;
7.海关、国税、检验检疫、外汇评级的证明文件;
8.试点企业需提供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及页面图片;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十份,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于10月31日之前以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我厅(省属相关企业直接报我厅)。我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2016年度“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 崔钟丹 白锦华
电 话:0351–4069460、4083488
传 真:0351–4077210
电子邮箱: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