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每市每个方向限报一个),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人:秦晗86191707;孙公平 86191843
附件:1.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
2.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
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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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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