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组织实施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申报领域包括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和风光水储多能互补系统2大领域,结合我省资源特点等实际情况,我省重点申报领域为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
二、申报流程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在对本市范围内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审查筛选后于8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直接上报我委。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个单位申报不多于1个。
联系人:孙宁 0531-86191938、86191953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
http://zfxxgk.nea.gov.cn/auto82/201608/t20160805_2284.htm?keywords=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信息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