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审查,现对2020年度自治区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共55家)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6日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公示名单(A级55家)》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