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我县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现状,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根据《易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易财农[2020]163号),2021年度我县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79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规模猪场圈舍建设、改造,良种引进更新,完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购置生猪生产设备;二是生猪屠宰企业完善PCR试验室检测设备、冷链储存、冷链运输设备。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按照“手续齐全、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先建后奖、先购后奖”的方式,重点支持具备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年设计出栏能力达到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为:
1.申报单位须具备用地手续(县政府审批或农业部门用地备案或国土部门用地备案或乡(镇)村场签订用地三方协议)、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企业对公账户等相关手续;
2.申报单位未在易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禁养区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在河道管理范围,未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3.申报单位三年内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建设内容本年度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单位须为年设计出栏能力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三、资金安排及奖励额度
优先安排未享受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年设计出栏能力500头以上规模猪场;优先安排2018年以后因政策调整,响应政府号令,实施拆除、拆迁未得到过补偿,饲养能力500头以上,手续齐全的规模猪场。根据申报企业数量、占地规模、现有猪舍面积、建设空间、养殖能力等情况测算,核定奖励金额,规模猪场奖励资金额度在15—20万元范围内适度调整。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四、时间与步骤
1、项目申报:2021年6月15日前,易县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如实填写《易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申报表》(附表),向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申报;
2、项目审核:2021年7月15日前,农业农村局完成拟奖励单位审查核定,上报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奖励资金拟使用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实施;
3、项目实施:2021年9月30日前,奖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公示要求,完成本单位项目实施并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
4、项目验收:2021年11月15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奖励资金使用单位逐场进行实地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项目验收手续。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 系 人:李贺宗
联系电话: 8228069、13831273100
附表:易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申报表.doc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