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8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1年市级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过乡县两级申报推荐、市级材料审核、专家组实地考核综合打分等程序,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培育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拟扶持5个农民合作社和7个家庭农场。
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61个,其中粮食类39个。各县(市、区)按照省定的任务数量进行组织申报,共推荐申报60个,其中粮食类37个,粮食类家庭农场财政资金扶持环节,要求全部用于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省下达三河市家庭农场3个(一般类1个,粮食类2个)。因为该市一般类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小,安排2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粮食类因为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中央资金又不能进行调剂,对2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扶持改为今年重点培育,2022年在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施,市级不再进行审核。
2020年度廊坊市农业品牌评选经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2021年4月22日经5名专家团队评审会对上报的7家区域公用品牌、16家农产品企业品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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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廊农经〔2021〕17号)《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省市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廊农经〔2021〕23号)要求,依据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工作。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各地创建并推荐上报基础上,经复核和公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