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21年度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
2021年海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长期。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关于推介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为强化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监管,规范引导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农办渔〔2018〕6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20〕217号)等有关要求,我局与相关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复查和年度评价。现将评价和复查结果(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10月14日至10日20日)。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和《“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任务,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和保护,推动制种基地提档升级,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种保障能力,我部决定开展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39号)要求,我市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美丽休闲乡村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村级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县区申报卢龙县蛤泊镇鲍子沟村、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石城子村和北戴河区海滨镇河东寨村共3个省美丽休闲乡村,山海关区石河镇望峪村,海港区石门寨镇房庄村、蟠桃峪村,北戴河区戴河镇北戴河村、费石庄村,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龙潭村、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共7个村接受监测,卢龙县石门镇东阚村,放弃监测、未提供监测材料。
2021年昌黎县茹荷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现进行公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出台专门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推动“一村一品”发展,规范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2020年公布的试点养殖场以及前期减量化评价未达标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75家养殖场为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务实管用的方法,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探索形成了很多有效的典型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我们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以及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方面典型做法的内在规律、关键环节,分别归纳提炼形成了三个“一张图”,作为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现予印发,供各地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中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