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三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6〕103号)和《农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示范引领我市农业企业、产品、技术“走出去”,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境外示范农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按照《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津农组办发〔2020〕4号)、《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津农组办发〔2019〕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农委〔2020〕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76号),经申报、评审,现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近期将对已获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开展监测。
按照《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津农委〔2019〕51号),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第三方机构复审评定以及社会公示,现认定天津市蓟州区绿新家庭农场等95 家家庭农场为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2020年我们认定了小站稻等170个“津农精品”、和平牌挂面等36个“国内知名”和利民调料等3个“国际有名”品牌(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委开展了第十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根据《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津农委〔2019〕51号),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复审评定,拟认定天津市蓟州区绿新家庭农场等95家家庭农场为2020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相关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专家论证,拟由津南区“小站稻”承担2020年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现予以公示。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2020年拟认定170个“津农精品”、36个“国内知名”和3个“国际有名”品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7日至11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津农委〔2019〕19号)文件要求,2019年,共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457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6家。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二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津农委〔2019〕51号),我委组织了2019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我委委托第三方复审评定以及社会公示,现认定天津市蓟州区禹道家庭农场等38 家家庭农场为2019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6〕103号)和《农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我市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引导我市农业企业、产品、技术走出去引进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境外示范农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