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装备制造企业(含央企)中,对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按照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按照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将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预计本月内下发正式文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落地实施,培育我市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撑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解决方案商、平台服务商和服务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搭建供给资源池,并适时发布“天津市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供给和服务机构推荐目录”。
为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共同开展第25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动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推荐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推动信息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企业效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所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评价,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237号)文件公布了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按照《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