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按照沧州市农牧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沧农牧字[2018]124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现场考查等程序,拟推荐以下园区认定为2018年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和<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沧州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沧州市农牧局关于推荐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工作的方案>和<2018年度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开展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评定工作。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8〕8号)要求,我局印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沧农牧字〔2018〕42号),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按照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沧农牧字[2017]108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现场考查等程序,拟提请沧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以下园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管发[2017]5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3月份下发了《沧州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沧农牧字[2017]32号),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评审,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廊农机推[2020]2号)的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经各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推荐,统一培训,农机站实地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公示如下:
根据《廊坊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廊农经〔2020〕23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2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2017年“最美现代农业园区”活动,共有21个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参评。由沧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组织评审专家、媒体代表、热心网友组成的评委会对21个园区进行评分,得分与之前的网络投票得分按权重相加,共评出10个“最美现代农业园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局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廊农经[2020]7号)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确定6家农民合作社为2020年市级示范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依据《河北省农业厅(农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3号),经县级农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审核,现市农牧局将沧州市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评审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单位9个。
经专家评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批准,拟认定8个2019年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个2019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7个2019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公示期为7天。具体名单如下: